義大山坡地開發案嚴重違法超容積,市府撤銷超容積有依據 MyGoNews房地產新聞 區域情報
義大山坡地開發案嚴重違法超容積,市府撤銷超容積有依據
新聞摘要
  • 義大山坡地開發案嚴重違法超容積,市府撤銷超容積有依據
【MyGoNews林湘慈/綜合報導】義大違法超容積在原高雄縣政府抽查發現,由縣府邀集當時高雄縣、市建築師公會召開會議及請示內政部確認設計建築師簽證不實及義大開發有違法超額容積,縣府隨即於合併前一日2010年12月24日函文通知義大開發業者及建築師,並命其辦理變更設計及變更使用,但是義大開發業者並未依法辦理,所以合併後的高雄市政府基於市政延續前後一致的作法,於2011年2月14日對義大開發業者勒令停工。義大開發業者不服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等,案經最高行政法院2013年度判字第795號、2013年度判字第805號以及2014年度判324號判決義大開發嚴重違法超容積定讞,市府依最高行政法院確定判決意旨,撤銷義大開發區內超額容積樓地板面積部分使用執照,自屬當然,於法有據。
 
義大開發案總計超額容積樓地板面積11萬4,233.8平方公尺(3萬4千餘坪),已經經過法院判決確定,義大開發案違規情節重大,市府針對已領得使用執照的建築物撤銷超容積部分的使用執照外,其餘未領得使用執照的超容積建築物則亦依法勒令停工、退勘驗、退建造執照申請等,皆係依據開發計畫及建築法令規定辦理。義大表示市府應准許該開發區內相關建造執照申請變更設計等訴求,也經最高行政法院於2016年5月6日以2016年判字第222號判決土地使用應依原開發計畫管制,所以發回高雄高等行政法院重新審理中。
 
高市府指出,義大世界地盤所在地,位於非都市開發之山坡地地帶,故義大世界進行大規模開發時,應依開發許可內容進行開發,並作整體性安全考量,惟義大並未依據開發計畫書內容進行開發,違法增加容積,已遠遠超過整體開發區依法得容受之整體開發規模,倘市府不整體管制,將會造成不可彌補之環境破壞,對國土安全及公益性造成重大影響。因此,市府重申原開發計畫未完成變更前,不准其再開工增加容積,以確保環境公共安全。對於義大曲解最高行政法院判決,拒絕依據變更開發計畫程序辦理,高市府表達遺憾。市府尊重義大提出國賠請求,將依國家賠償法規定程序辦理。